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通知

2010-07-15 16:08  点击:[]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暑假期间的安全,校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有毒、有害、麻醉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确保专人专柜。同时为了保障下学期教学实验的正常进行,请校属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18日前将本学期未用完的有毒、有害、麻醉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药品交国资处统一保管。

    联系电话:86168115,8616866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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