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成建制落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12-10 15:58  点击:[]

 

相关教职工: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安排,我校教职工成建制迁入西安市未央区草滩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草滩派出所专门将落户工作中的问题告知我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建制单位落户后,三年内派出所不受理迁入人员夫妻间、父母子女间和其他亲属间的投靠落户。

    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派出所将2009年10月16日作为新生儿落户时间分界点。在符合西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1.2009年10月16日之前出生的婴儿未随单位成建制统一迁入的,派出所不受理其落户。

    2.从2009年10月16日至落户之间出生的新生儿,由保卫处出具证明办理落户。

    3.迁入人员在落户日期之后出生的婴儿正常办理落户。

    三、在学校教职工成建制落户期间,原则上派出所就户口事宜只接待学校落户负责人,不接待落户个人。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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