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省医保卡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2009-03-31 15:20  点击:[]

 

全校教职员工:

    我校教职工已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在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现已将医保卡全部领回。现就有关医保问题说明如下:

    1、请在西安校区上班的教职工于3月31日到逸夫楼一层西厅领取个人医疗账户卡,咸阳校区和离退休人员于4月1日和4月2日两天在咸阳校区医院领取,未按时领取的请在西安校区校医院领取。

    2、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产生住院医疗费用和原1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通过且发生费用的教职工,请按照有关规定将住院病历、费用详单及相关资料,于2009年4月8日前交西安校区校医院樊虎杰大夫处。

    3、异地居住人员请即日起在校医院领取审批表(省内外均需要领取)。

    4、原医疗卡内余额继续在咸阳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

    5、有慢性特殊病人员,请在校医院领取审批表。

     联系人:樊虎杰

 

校医院

                                      2009年3月31日

    附:

    陕西省2009年省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点刷卡医疗单位名单: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陕西省人民医院

    西安市中心医院

    陕西省中医医院

    西安市红会医院

    省红十字会医院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咸阳市朝阳医院等94家医疗机构和西安市内各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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