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11-03-07 09:28  点击:[]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接未央区草滩地方税务所通知,凡我校职工在2010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无论个人所得税是否交清均应自行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

    说明:

    1.我校2010年职工个人收入是指从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部收入,年终绩效部分(绩效、超绩效、成教代课费等)凡在2011年1月发放的全部计入2011年。

    2.1月发放的年终绩效,将从今年3月开始到2012年2月截止,分摊到月,计入计税基数。

    3.2011年凡在月份发放的科研项目提成、科研项目劳务、加班费等人员支出,不再支付现金,计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建议按月发放或使用票据进行核销。

    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职工2010年缴税情况可在财务处工资科索取或查询(逸夫楼107办公室,86168121)。

 

财务处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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