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1-03-09 16:4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评审规律,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将于本年度进行。按照我校2011年度教学工作安排,为提高我校教学成果获奖层次和数量,请相关单位抓紧时间,总结教学与管理的实践经验与成果,积极组织申报。现将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组织初选,并向学校送交材料;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选、专家组评审,最终审核批准。

    在本次评审的教学成果特等奖和2008年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自愿申报者请参考陕教高[2009]3号文件填报“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如果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中,学校将按省级通知要求择优选择,参评2011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实行限额申报

教学成果具体分配申报数量

造纸学院

材料学院

资环学院

生命学院

机电学院

5

5

5

5

5

电信学院

管理学院

化工学院

设计学院

外传学院

5

5

5

5

5

理学院

体育部

思政部

其它

 

5

3

3

5

 

    三、工作安排

    1.3月8日—3月24日,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单位评审初选,确定报送校级成果名单并填写汇总表。

    2.3月25日,各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将推荐成果材料纸质文档送交教务处,并提交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文档和汇报答辩材料(PPT格式,每项成果限时5-10分钟)

    3.学校专家组评审(PPT汇报答辩)。

    4.学校审核批准。

    四、教学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详见“校园网/教务处通知公告栏”

    五、联系人:魏尚洲(email:weisz@sust.edu.cn);联系电话:86168075。

 

教务处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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