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09-08-30 09:18  点击:[]

 

校属各单位:

    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及第2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学术等方面为我校取得荣誉的单位及个人,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在本学年内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于9月5日以前上报校人事处。各职能部门(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工部、工会等)将本部门组织、申报的获奖情况统一上报人事处,学校将在2009年教师节予以表彰。

    填报要求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办理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生缴纳学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