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退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2022-08-15 09:31  点击:[]

校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9号)精神,学校于7月18日和7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核查并清退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部分单位已核查并进行了清退,但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清退。按照财政厅对此项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外,对已经收取和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及未及时退还的其他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一次性、无条件的全部清退。

2.我处前期已将涉及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梳理汇总并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校内邮箱。请相关部门再次安排专人逐一核查保证金是否已经退还。未退还的,请第一时间联系相关供应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3.由于处于暑假期间,为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经与财务处协商,“物资设备质保金结算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直接递交财务处,招采处与审计处集中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4.在清退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以下老师:

王谦15091772652、彭兰君13891079588


招标与采购处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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